丽珠医药(01513)获批对珠海旧厂房进行拆建改造

61188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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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丽珠医药(01513)发布公告,2016 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批复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控规修改)、更新单元计划及供地方案的通知》,该公司申报的《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控规修改)》,已经珠海市政府批准(珠府批[2016]179 号)。

据悉,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地块位于珠海市主城区香洲区拱北片区九洲大道南侧,桂花北路东、西侧地块,涉及 6 宗用地。

根据《通知》,改造范围用地面积为 86427.25 平方米,扣除“补公”后总用地面积 62445.69 平方米,容积率≤7.56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约47.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2.16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约31.07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建筑限高≤200 米,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照《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 版)》确定。

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共包含3宗土地,其中,宗地一用地面积为 17390.6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宗地二用地面积为 41744.54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和二类居住混合用地;宗地三用地面积为 3310.49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属丽珠集团,由丽珠集团修建及统筹使用)。

“补公”用地面积 23981.56 平方米,占原产权用地面积的 27.7%,共分为3宗用地,其中:宗地四用地面积为 1415.91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宗地五用地面积为 11835.29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中学计容总建筑面积 14000 平方米,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宗地六用地面积 10730.3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公告称,改造项目供地方案为:根据上述的用地规划,供地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起计;“补公”用地的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宗地一、宗地二和宗地三按照 2015 年 3 月 1 日前原有的地价管理规定缴交地价款。

此外,公司还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就改造项目用地功能由原工业用地转变用途而向政府部门缴补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获得新的土地证书。缴补具体金额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同时,改造项目的后续实施建设还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环评、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工程规划许可以及施工许可等各项批准。

目前,该公司及丽珠制药厂的整体搬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改造项目的后续推进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丽珠制药厂的日常经营及生产。公司将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努力配合其各项审批工作,争取尽快办理完成缴补土地出让金以获得新的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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