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声科技(02018)公布,为持续获得集团不时所需的办公室及生产物业以及配合集团的持续生产需求,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6日与公司相关关联人士订立2017年总租赁协议及2017年总购买协议,以重续部分2014年租赁协议及部分2014年购买协议并与相关关联人士订立新的租赁及购买安排。
董事会预期,按所有的2017年总租赁协议的相关年度上限计算,应由公司支付予关联人士的年度总金额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将分别不会超过人民币2513.2万元、人民币2513.2万元及人民币2527.9万元(深圳远宇总租赁协议、常州来方圆总租赁协议及江苏远宇总租赁协议而言)。
另外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将分别均不会超过23.25万美元(仅就越南红光总租赁协议而言)。
按所有2017年总购买协议的相关年度上限计算,应由集团支付予关联人士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交易总额将分别不会超过人民币2.22亿元、人民币3.06亿元及人民币3.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