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国药(08138)公布,由于现有中国分销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于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同仁堂集团订立新中国分销框架协议,将中国分销安排进一步重续三年。据此,同仁堂集团作为公司的非独家分销商向公司购买自有产品,然后分销予(其中包括)中国的零售商或终端用户。
公司建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年度上限分别为2亿港元、2.3亿港元及2.7亿港元,均不包括中国增值税。
同仁堂国药(08138)公布,由于现有中国分销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于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同仁堂集团订立新中国分销框架协议,将中国分销安排进一步重续三年。据此,同仁堂集团作为公司的非独家分销商向公司购买自有产品,然后分销予(其中包括)中国的零售商或终端用户。
公司建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年度上限分别为2亿港元、2.3亿港元及2.7亿港元,均不包括中国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