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民航信息网络(00696)发布公告,就有关东方航空交易及过往豁免事项。公司与东方航空就东方航空交易订立的最新协议为期两年,由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现阶段概无就规管持续进行的东方航空交易签订书面协议。过往豁免将于2020年12月31日期满。公司将于该日期后继续进行该等东方航空交易。
公司预期集团与东方航空集团之间的东航重续协议未必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订立。因此,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授出豁免。
公司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东方航空交易是否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是否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及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否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建议年度上限就独立股东而言是否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于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推荐建议后,建议独立股东如何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东方航空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的决议案投票。建泉融资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东方航空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公告称,集团将就提供该等服务收取服务费,因此,该等交易将增加本集团的总收入。此外,透过重续东方航空交易,集团有责任遵守对民航局作出向中国航空业提供稳定、可靠及零中断的预订服务的公共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