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发展(00488)公布,于2013年5月24四日,丽新集团的五间上市公司订立原有协议,以记录日后可能被列为持续关联交易的集团内公司间出租许可使用物业的基准;于2014年2月17日,原有协议已获续订协议更新。根据原有协议及续订协议,直至2017年7月31日,丰德丽、丽丰及寰亚传媒均设有上限金额。
丽新发展于原有协议及续订协议内并无就该等交易采纳任何上限金额。然而,由于丽新发展集团的业务所需,丽新发展预期,丽新发展集团就其与丽新制衣集团(不包括丽新发展集团)的该等交易应付的每年总金额将会增加。
于该等情况下,根据续订协议的条款,丽新发展董事会已于2016年11月30日议决就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年度与丽新制衣集团(不包括丽新发展集团)的该等交易采纳上限金额7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