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晨鸣纸业(01812)有关HKK2提出清盘呈请事项的上诉请求

14561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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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雄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公告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晨鸣纸业(01812)发布公告,就有关向HKK2送达仲裁通知书并要求HKK2退还合资公司会计帐簿、相关记录及仲裁费用。2020年8月5日,HKIAC作出最终裁决。

据悉,公司与HKK2于2005年10月在山东省寿光市成立了合资公司,公司持股30%,合资公司主要生产特种纸、装饰纸及图纸。但由于经济危机,致合资公司亏损经营,于2008年10月被迫停产。

2012年10月,HKK2以公司违反合资合同为由,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向HKIAC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11月HKIAC公布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 HKK2经济损失1.67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354万美元律师费和330万元港元仲裁费及相应利息。

2016年10月18日,公司香港注册地址收到HKK2送达的关于声称金额为人民币1.67万元及利息、美元354.89万元及利息、港币330.39万元及利息的该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天内偿还该债务,如不偿还将对公司提起清盘呈请,而后HKK2向香港高等法院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委托香港法律顾问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申请并取得禁制令。

禁制令明确说明:“禁止该法定要求偿债书申请人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同时召集申请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聆讯,2017年2月,HKK2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驳回公司取得的禁制令,公司对此于2017年7月12日提出上诉,并于2017年9月11日根据夏利士法官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的命令,通过第三方向香港高等法院存入一笔合计港币3.89亿元(此相等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的港币款额及其由2016年10月19日至2018年8月27日的利息)的款项以无限延期清盘呈请的审理程序。

公司于2017年已就该项未决诉讼计提了金额为人民币3.25亿的预计负债。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的相关上诉聆讯已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完成。聆讯结束时,法院曾指示将另定日期宣判。

2020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公司正在寻求再上诉途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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