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发布公告,为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重钢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该款项提款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执行利率为固定利率4.35%。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重钢集团为该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于2016年度,该公司在接受该次财务资助前,已经接受的财务资助共有五次。
据悉,公司在接受该次财务资助后,累计接受重钢集团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6.86亿元,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净资产人民币39.88亿元的10%,故按中国相关规则,应当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