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布,由2017年2月1日起,所有个人申请人及持牌人将须经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牌照申请、通知书及周年申报表,藉此提高处理牌照相关事务的效率。
这项措施将不适用于法团申请人及中介人,它们可继续以纸张形式或经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申请、通知书及周年申报表。若个人申请人的申请属法团申请的必要部分(例如法团申请人申请新牌照时建议的负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该申请可随同法团申请以纸张形式一并提交。
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将于2016年12月2日上传适用于个人申请人及持牌人的新表格,而供法团申请人及中介人使用的新纸张表格将于2017年2月1日推出。
在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个人申请人及持牌人仍可使用现时的纸张表格,或经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使用新表格来提交申请、通知书及周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