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06886)公布,于2016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6号),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823.53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470.58万元罚款。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华泰证券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即华泰证券对于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或者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或者缺乏有效控制,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至调查日,华泰证券有455个使用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HOMS系统、61个使用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
对上述客户,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华泰证券未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叁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瞭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人民币1823.53万元。
在2015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10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HOMS系统及同花顺系统接入账户历史委托、成交数据记录、华泰证券说明、佣金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