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高速(01576)控股股东齐鲁交通将被山东高速集团吸收合并 13日复牌

10016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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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齐鲁高速(01576)公布,于2020年8月12日,该公司接获齐鲁交通的通知,表示按照山东省国资委对联合重组的有关要求,齐鲁交通将被山东高速集团实施吸收合并。由于进行联合重组,齐鲁交通将取消注册,而山东高速集团将作为合并公司继续存续。齐鲁交通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僱员、合同及资格连同所有其他权利与义务,以及齐鲁交通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持有的下属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将由山东高速集团作为尚存公司承接。

进行联合重组后,控股股东齐鲁交通将变更为山东高速集团,而山东省国资委仍为最终控制实体。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H股自2020年8月13日上午9时正起复牌。

联合重组如获付诸实行,则除非获执行人员宽免,否则可能触发山东高速集团一方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其本身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以外的全部股份作出强制全面要约。因此,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交通将向执行人员联合申请宽免遵照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及注释8的规定作出强制全面要约。于本公告日期,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交通尚未获得该项宽免,而执行人员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给予该项宽免。此外,如不获给予所申请的宽免,则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交通将会审视在有关情况下应否进行联合重组及最佳落实方法,因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出全面要约。

于本公告日期,山东高速投资(山东高速集团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该公司于全球发售中的基石投资者)持有1.0375亿股H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5.19%。

紧随联合重组(假设获付诸实行及按上述方式进行)完成后,且在不计及山东高速集团一方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强制全面要约(除非另行获得执行人员宽免)的任何可能责任产生的影响下,山东高速集团将成为主要股东,并连同山东高速投资(其为山东高速集团的紧密联繫人)将成为该公司的核心关联人士。因此,山东高速集团及山东高速投资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被视为由公众人士持有。由于公众持股量跌至低于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25%指定最低百分比,故董事会预期,公司届时将未能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目前,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尚有待决定彼等为恢复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如须要)而采取的实际步骤或行动。尽管如此,该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认为所采取的适当行动将包括山东高速集团减持足够数目的股份,或该公司就此目的而发行新股份。

据悉,齐鲁交通70%股权由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并持有该公司约38.93%已发行股份,为一名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70%股权由山东省国资委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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