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山乳业(06863)宣布,由于公司就融资租赁安排重新制定计划,2016年4月29日集团与广东粤信融资租赁签署的首份融资租赁协议未能生效。
于2016年11月26日,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辽宁辉山集团(作为出售人及承租人)与盈华租赁(作为购买人及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根据该融资租赁协议,租赁资产将进行融资租赁,租期为自融资租赁协议日期起五年。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辽宁辉山集团将以人民币7.5亿元(约港币8.42亿元)现金为对价向盈华租赁出售租赁资产。
公告指,集团可通过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预期交易作为融资平台,获得额外运营资金,用于发展集团的主营业务。公司认为融资租赁协议的条款是公平合理,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