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债转股”炮声响起 农行(01288)首设立债转股公司

38027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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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新一轮“债转股”已经拉开序幕。昨晚(11月22日)农业银行(01288)公告称拟投资100亿人民币成立农银资产管理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

不过,这一计划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农业银行表示,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该行适应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逐步改变过度依赖存贷业务经营模式的客观需要。

据相关人士表示,除了农业银行外,其他四大行工商银行(01398)、中国银行(03988)、建设银行(00939)、交通银行(03328)四大银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以参与到“去杠杆”的进程中。

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人民币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农银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也顺应了今年债转股的热潮。近年企业债务违约、破产重组的消息频频传来,如何让企业债务风险问题平稳降档成为当下最大的问题。在这轮降杠杆率过程中,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被寄予厚望。而对于银行来说,资产承压局面一时难变,作为解决不良资产新“武器”的债转股也再次成为焦点。

那么债转股到底是什么?智通财经了解到,简而言之就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债转股使得企业的债务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原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债权,而是成为企业的股东。

在经济下行期,债转股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二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力。

债转股的基本业务模式分为三种,直接将银行对企业的债券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银行将债券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再将这笔债权变为股权;银行将股权交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银行再从资产管理公司处获得股息和分红。

根据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另外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准确的说,目前国家比较支持上述第三种债转股业务模式,并不支持银行直接债转股。

此外经智通财经了解,自10月份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新一轮债转股正在积极推进中。目前建设银行已有多单协议落地。建设银行披露已签订云南锡业、武钢集团、海翼集团、广晟公司等多单债转股协议,其中,与云南锡业签署总额近50亿元债转股协议。另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近日也发布信息表示,公司正积极地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目前已与两家商业银行协商设立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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