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控股(00392)公布,谨此提述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的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就30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与数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现有融资协议日期(即2014年5月29日)起计为期5年。
于2016年11月22日,公司作为借款人,另与一家银行就30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融资协议日期(即2016年11月22日)后起计为期60个月。公司从融资协议所借得的款项将悉数用于现有贷款融资进行再融资。
于公告日期,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控集团)被视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1.96%的股份。根据融资协议,倘若北控集团不再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40%的股份,或不再是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实际上不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産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监管及控制,即构成违反融资协议事项。
倘若出现违反融资协议事项,银行可宣布取消融资协议下的承诺,同时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公司需于融资协议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