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发布公告,就聆讯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11月11日出命令,其中包括于11月7日所发出的禁制令将持续有效,直至法庭作出进一步命令;就禁制令举行的各方聆讯将延至2017年2月21日及2月22日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继续进行,并预留2017年2月23日进行聆讯。
晨鸣纸业10月收到一自称为债权人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天内偿还该债务。其后,公司取得法庭禁制令,禁止该法定要求偿债书的申请人对公司提出任何潜在清盘呈请,禁制令的有效期将直至及包括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