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禅游科技(02660)发布公告,2015年外国投资法(草案)其中规定在外国司法权区成立的实体须最终由中国实体及/或公民“控制”,方会就“特别管理措施目录”的投资被视为中国境内实体,且须受外国投资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审查。
为确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及行动降低2015年外国投资法(草案)对公司业务营运的不利影响,尤其是该草案在外商投资法终稿中获采纳对公司维持对中国经营实体的控制权及从中国经营实体获得所有经济利益的能力的不利影响,叶升(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及杨民(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技术官,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在本公司于联交所上市前订立承诺。
鉴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终稿,公司获中国法律顾问告知,原应支撑公司对承诺需求的相关中国法律草案不再相关。此外,联交所已就终止承诺授出同意,承诺于2020年7月3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