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继2020年5月18日刊登有关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应否纳入同股不同权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之咨询总结后,今天(6月12日),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公布在恒生指数系列里对此类公司的处理方法。
1、第二上市公司
除非个别指数编算方法另行描述,否则对于来自大中华区域(即中国的香港、内地、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第二上市公司,其股份数目及流通系数,在恒生指数系列里将根据以下方法来评核:
公司市值只根据其在香港注册的股本部分(香港股本)计算
市值=于香港注册的股份数目*收市价
除了现有的非流通股份类别,由存托人或其托管商持有作为海外存托证券之相关香港股本将被视为非流通股份,并从以上描述的香港股本之股份数目中扣除,以计算流通系数
流通市值=于香港注册的股份数目*股价*公司流通系数
2、同股不同权公司
目前在恒生综合指数及其他相关指数里,同股不同权成份股的整体比重不得超过10%,此上限将被撤除。
以上变动将在2020年8月份之指数检讨开始实施。新上市证券之流通系数即时按上述准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