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电福新(00816)发布公告,于2020年6月9日,公司订立以下协议:公司与华电(公司控股股东)订立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向华电集团租用物业,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
公司与华电订立煤炭采购及运输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电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煤炭采购及运输服务,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于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集团应付华电集团金额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40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华电订立商品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电集团可向公司购买商品,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于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协议项下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3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华电租赁(华电的附属公司)订立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电租赁同意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于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建议融资租赁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20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华电订立工程承包、运行维护服务及设备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电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工程承包、运行维护服务及设备采购,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于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协议下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45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华电海外(华电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存款服务协议,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电海外将向集团提供海外存款服务,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
公司与华鑫信托(华电的附属公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鑫信托将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集团提供委托贷款、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财务顾问、证券承销等金融服务,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
此外,公司及华电租赁于2020年6月9日订立补充协议。订约双方拟将2020财政年度,于原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项下集团与华电租赁的交易总金额建议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0亿元修订为人民币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