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02016):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未预交上诉受理费 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10145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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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浙商银行(02016)发布公告,有关与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周晓光、虞江波、俞恬伊、季昌群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浙07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涉案的金额为信托贷款本金19亿元及相应利息。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民终500号《民事裁定书》,因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未在原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中告知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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