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亚洲电视控股(00707)发布公告,于2020年5月22日,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亚洲电视有限公司接获香港科技园公司(原告)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发出的案件2020年第774号诉讼项下传讯令状连同申索陈述书。
被告于2005年9月购入了位于香港新界大埔工业邨大盛街25-37号的物业,并与原告签署了变更契据。根据变更契约和租赁文件,被告在使用该物业时必须遵守某些条款,包括仅用于电视节目和电影製作、广播节目、发行、出版物、多媒体娱乐和其他相关业务;否则,需要每天额外支付3721.00港元的费用,原告也有权收回该物业。
被告允许未经原告事先书面许可,包括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亚洲电视数码媒体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可以在该物业上占用和进行业务。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租赁文件和变更契据的条款,因此要求被告交还该物业,并从2017年8月1日起追回额外的额外费用。
原告向被告申索,其中包括空置及交还该物业;由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5月22日每天额外支付3721.00港元的费用;2020年5月23日至被告将该物业空置交付给原告之日前的中间利润;赔偿费用;及法院可能要求的进一步或其他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