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程亚洲(00936)公告称,由于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通函所需资料,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并于2016年11月11日获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但前提是通函须于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寄发。
据悉,此前附属祥盛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何晓阳收购佳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代价为2.2亿港元,其中1.1亿港元以现金支付,另外1.1亿港元将以承兑票据偿付。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 (a)条,载有收购协议详情;集团的财务资料;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有关广东大合的估值报告;及经扩大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通函须于2016年11月17日前寄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