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江山控股(00295)发布公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公司未能就贷款及垫款遵守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13、13.15、14.34、14.40 及 14.41 条的规定;及未有按《上市规则》第 13.46(2)(a)、13.49(1)及 13.49(6)条在规定时限内寄发或刊发财务报告。
谴责公司前执行董事刘文平及张凯南,原因是二人: 未能以须有及应有程度的技能、谨慎和勤勉採取合理步骤,去了解集团的管理账目,以及设立并维持有效及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及风险管理系统,违反《上市规则》第 3.08(f)条;及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巿规则》及尽力自行遵守《上巿规则》,违反以《上市规则》附录五表格 B 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
谴责公司前非执行董事马骥、郑达祖,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陆宏达、缪汉杰及王海生,原因是他们五人:未能採取合理措施建立及维持有效及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及风险管理系统,亦未能以须有及应有程度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违反《上市规则》第 3.08(f)条;及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巿规则》及未有尽力自行遵守《上巿规则》,违反以《上市规则》附录五表格 B 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