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向港大零售(01255)授出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14269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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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璇

智通财经APP讯,港大零售(01255)发布公告,于作出委任陈安华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后,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公司须于该任命日期起未能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委任足够人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3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由于公司未能于2020年4月23日前遵守上述规定,因此已向联交所提出初始豁免申请。其后,自2002年5月5日起委任阎海峰及谈玉英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

鉴于以上所述,公司撤回初始豁免申请,并于2020年5月6日向联交所再次提出另一申请,以豁免由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4日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及第3.11条,而联交所已于2020年5月7日向公司授出有关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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