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鹏程亚洲(00936)发布公告,诚如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的公布所披露,广东大合的少数股东就广东大合股东之间的争端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少数股东向法院提出民事申诉,并要求法院废除广东大合有关更换少数股东所委任的广东大合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决议案。
因应此诉讼,于2019年11月27日,大旺向法院提交广东大合的清盘呈请,并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于2019年11月28日,大旺成功取得法院命令冻结广东大合银行账户中最高人民币7800万元资产。
鉴于与少数股东的争端,广东大合拒与大旺及鹏程亚洲合作。尽管鹏程亚洲管理层多次向广东大合作出口头及书面要求,但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今,公司人员及公司核数师的代表仍被拒绝进入广东大合的办公室及种植场。
广东大合的公司印鉴、财务文件及其他财产由少数股东保管,而少数股东拒绝归还有关物品予大旺所委任的广东大合代表人。于2020年1月6日,广东大合针对该法定代表人及少数股东向法院提出民事申诉,要求他们归还广东大合的公司印鉴、多份官方注册文件、资料及财产,而法院已于2020年2月7日发出受理申诉通知书。
此外,针对该法定代表人所涉包括非法为广东大合注册新公司印章的欺诈行为,也已向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提出刑事控诉。此外,大旺向中国各大政府机构,如茂名市政府、茂名政法委、茂名市公安局及茂名社保局作出上报,以尝试就该法定代表人的不法行为及与少数股东的争端寻求政府干预及协助。
于4月22日,法院尚未就与少数股东的争端、清盘呈请及归还财产的申诉编定聆讯日期。
公司管理层、核数师及公司审核委员会已讨论有关佳诚集团的事宜,并就针对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所出具的不发表意见声明达成一致意见。就不发表意见而言,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之间并无意见分歧。
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于2020年3月27日举行会议,以讨论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于会议上,审核委员会成员询问管理层关于广东大合的财务申报状况。管理层汇报,自2019年12月28日,尽管本公司多番努力,本公司的代表及核数师的代表仍被拒绝进入广东大合的办公室及种植场,以进行审计工作。
公司未能取得广东大合自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完整账目及纪录连同证明文件。管理层也已就与少数股东的争端,向审核委员会汇报最新情况。核数师已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其审核委员会报告,当中载有针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不发表意见所考虑的理据及进行的会计处理。
经考虑管理层就广东大合所作的报告及核数师委员会报告,审核委员会同意就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出具不发表意见声明。假设公司于公司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出售佳诚投资有限公司的51%已发行股份可取得股东批准,预期在与核数师进行讨论后,就公司的损益账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涉及佳诚的期初结余所出具的不发表意见声明将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出,而就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将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出。
鉴于上文所述,公司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将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