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52761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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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97号):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你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A股股份方案暨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并经2019年10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

截至2020年3月21日,你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万股A股,用于回购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99万元,与此前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承诺不相符。你公司披露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但并未在承诺期满前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构成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监管指引第4号)第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超期未履行承诺。现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六条规定,对你公司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将变更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覆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覆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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