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高教集团(02001)发布公告,就有关目标学校(新疆学校)的建议收购事项及其终止的相关事宜,继公司获得有利于索赔的新疆高院胜诉判决后,对手方与公司进行接洽以订立清偿协议。
公告称,清偿协议已于最近签署,对手方同意就建议收购事项分期偿还公司的预付款项共约人民币1.37亿元(单位下同)。公司已收到首期款项1亿元,对手方将于支付首期款项后的10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3679万元。同时,除了在诉讼期间公司采取的冻结和查封对手方资产的防护措施外,对手方同意为执行清偿协议提供额外担保,以确保本清偿协议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