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乐集团(00341)公布,Lee Lo, Linda Tak Ling的法律顾问已遵照百慕达法院2016年7月5日的颁令,于2016年7月20日在香港《南华早报》及《香港经济日报》刊发通告,以知会公众百慕达法院可能作出颁令。
该颁令以指令公司向其发出约214.36万股公司股份的补发股票,而任何人士如欲反对所寻求的颁令,须于通告日期起计28天内通知Lee Lo, Linda Tak Ling的法律顾问、公司的法律顾问及百慕达法院。
公司已获知会相关方于通知期内及其后均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所寻求的颁令的通知,百慕达法院已就此获知会。
根据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收悉的百慕达法院颁令,百慕达法院于2016年10月12日举行的聆讯上宣布并颁令(其中包括)Lee Lo, Linda Tak Ling为原股票已遗失的约214.36万股公司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并指令公司向Lee Lo, Linda Tak Ling发出补发股票。
公司注意到在聆讯中,百慕达法院并没有发现公司有任何违反责任之处,亦没有就Lee Lo, Linda Tak Ling提出的诉讼费用颁布任何法令。
股份过户登记处已获知会上述百慕达法院的颁令,以向Lee Lo, Linda Tak Ling补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