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五洲国际(01369)发布公告,于2016年3月,集团与周华峰(原告人)订立四份贷款协议。贷款的一项条件为集团将位于中国的若干物业抵押予原告人作为贷款的抵押品。该等贷款的年期为自各份贷款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
由于集团未能达成及履行贷款协议规定的义务,原告人于2018年6月或前后对集团提起四项索偿。法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庭传票、起诉状及判决均以公告方式送达。集团一直不知悉相关案件,直至于2020年3月收到执行裁定,并前往法院调档才得悉。
集团已接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就原告人提起的四项诉讼作出的下列判决:
关于第一项诉讼:集团须向原告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489万元的未还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按未还款项的24%的年利率计算)及清偿损失额;关于第二项诉讼:集团须向原告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491万元的未还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按未还款项的24%的年利率计算)及清偿损失额;
关于第三项诉讼:集团须向原告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43万元的未还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按未还款项的24%的年利率计算)及清偿损失额;关于第四项诉讼:集团须向原告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377万元的未还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按未还款项的24%的年利率计算)及清偿损失额;及原告人对抵押予原告人的物业的收益享有优先权。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