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若与亚马逊(AMZN.US)等竞争对手合作 电视厂商须放弃谷歌(GOOG.US)服务

9245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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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cnBeta.COM。

据媒体Protocol的一篇新报道称:如果 Google TV 制造商同时提供某些特定版本的操作系统,包括亚马逊(AMZN.US)的 Fire TV,那该公司将有权撤销相关许可。显然,对于使用 Androird TV 的厂商来说,这可能是它们不得不接受的一条“霸王条款”。

如果这些电视制造商“违规”,其制造的任何设备(包括手机和平板多年),都将无法运行 Play 商店和谷歌应用。

尽管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确保 Android 的兼容性,但这也造成了市场竞争中的“排他性条款”。

作为谷歌(GOOG.US)在智能家居市场上的一位主要竞争对手,电视厂商想要同时在亚马逊 Fire TV 的制造上“两头吃”,将变得不再可行。

对于质疑,谷歌方面未予置评。不过该公司确实表示,其需要通过安全审查和兼容性测试,来保护运行谷歌服务和 Play 商店的 Android TV 设备上的用户安全和数据隐私。

该公司还辩称,此举有助于提供一致且安全的软件体验,且应用程序可能无法像用户期望的那样,再未通过该公司兼容性测试流程的 Android 设备上正常运行。

然而根据去年 6 月发布的 Strategy Analytics 报告,再电视操作系统的采用方面,谷歌和亚马逊都面临着与Roku(ROKU.US)的艰苦战斗。

去年一季度,全美售出的所有流媒体电视产品中,有 30% 都使用了 Roku 软件。亚马逊 Fire TV 占 12%,Android TV 仅为 9% 。(编辑: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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