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五龙电动车(00729)公告,就清盘呈请事宜,于2020年3月10日,公司于百慕达的法律顾问向金港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港”)法律顾问发出信函,要求彼于2020年3月11日营业时间结束前(百慕达时间)确认彼将进行撤回呈请,基于金港在百慕达公司法下无权提出呈请。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163(1)(a)条,股东无权提出清盘呈请,除非其作为股东之相关股份于开始清盘前十八个月期间配发予该股东或由其持有及以其名义登记最少六个月时间。根据公司股份登记,金港只于2020年1月6日成为公司注册股东,及于开始清盘前十八个月期间并无金港为公司注册股东记录。因此,金港无权提交呈请。由于公司法律顾问并无收到金港或彼之法律顾问的任何回覆,公司将进行向百慕达最高法院申请驳回呈请。
于2020年3月10日(百慕达时间),公司法律顾问已就根据公司供股发行最多9.74亿股股份;及股份可于联交所买卖向法院提交了认可令的申请。于本公告日期,法院并未提供认可令申请的聆讯日期。但根据公司于百慕达法律顾问的意见,于呈请被法院驳回下,将无需申请认可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