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交易(00149):法院判决驳回王秀群及天九针对公司提出的反申索

17428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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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雄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公告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农产品交易(00149)发布公告,就有关王秀群及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天九)(作为原告)于中国针对公司(作为被告)及第三方即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提出的民事诉讼,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的判决。

透过12月31日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王秀群及天九关于重审及驳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判决及12月20日判决的申请。据此,商务部于2007年11月就争议协议发出的批准将不予撤销并继续有效,及根据中国法律集团继续为白沙洲农副产品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

这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的判决一致。该法院于判决中驳回王秀群及天九针对公司提出的反申索,当中要求判令有关向王秀群(70%权益)及天九(20%权益)收购彼等于白沙洲农副产品的合共90%权益(争议权益)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自一开始便属无效、法律诉讼费用由王秀群及天九承担及争议权益返还予王秀群及天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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