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前置式监管方针能保护股东利益,保荐人应做好尽职审查工作

16432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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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景 智通财经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今日,香港证监会表示,前置式监管方针能有效保障股东利益。前置式监管方针包含及早就上市事宜采取监管介入行动和加强对中介人的监管,并同时对负责重要把关职能的机构及担任高层职位的人士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对该方法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的官网上查看具体案例。

以下为证监会原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登载《证监会监管通讯》特刊,以提供本会为解决市场质素和企业操守问题而采取的前置式监管方针的最新资讯。该通讯内的个案研究阐释了证监会在首次公开招股申请及企业交易方面的主要关注事项,以及近期所采取的监管介入行动。

在众多个案中,公司董事失职经常涉及利益冲突,并且是导致可疑企业交易(当中涉及估值过高的收购和可疑的估值)的主要因素之一。本会提醒董事注意他们有责任保障股东的利益,以及在履行职责时须坚守专业精神和保持警觉。

其他个案则重点阐述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在评核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时,需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及抱着专业的怀疑态度,并强调保荐人应就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对付上市公司失当行为是本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的目标是,在当市场的廉洁稳健面对严重风险时,采用前置式方针及早介入,并会毫不犹疑地就相关人士的行为对他们追究责任。”

证监会的前置式监管方针包含及早就上市事宜采取监管介入行动和加强对中介人的监管,并同时对负责重要把关职能的机构及担任高层职位的人士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

该通讯可于证监会网站取览。公众人士可填写〈订阅〉一栏内的表格进行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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