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锐视角看金融”,作者:舒思勤。
摘要
事件:银保监会于2月6日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这是对1999年发布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首次体系化地更新,《规定》给予风险保障类产品倾斜性的政策支持,是助推人身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
《新规》重点内容包括:
1、下调风险保障类产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
2、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2%-3%)。
3、提升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这种最低现金价值标准。
4、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险精算体系。新增规定包括:医疗费用假设需考虑通胀,每年通胀比例假设应不低于3%;保证续保条款需计提额外责任准备金等。
影响分析:
1、放松前端产品定价:差异化定价引导,重点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1)《新规》参照发达保险市场的做法,使得风险保障类产品前两年的现金价值降低,保险公司成本下降,从而引导产品降价,平均下降3-5%,将促进保障类产品的销售。
2)通过下调年金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上限,引导产品降价,平均下降3-5%;另外,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均有助于提升产品竞争力。
2、管住后端责任准备金:提高责任准备金计提要求,用后端的监管来约束前端定价,防控价格战。
1)上述规定可能导致法定准备金评估增提,对于评估假设激进的中小公司后续将构成限制。“法定准备金”地位在提高,监管部门未来可能将法定准备金与产品监管挂钩。2019年已有先例:法定准备金覆盖率低于120%的公司限制销售4.025%年金险。
3、除此之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投资要点:《新规》重要的影响在于通过降低风险保障类产品成本,引导产品降价,将大力推动保障类产品销售。同时通过后端准备金管控定价激进行为,有利于定价审慎的大型公司。另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截至2月6日,平安(02318)、国寿(02628)、太保(02601)、新华(01336)的2019年PEV分别为1.04、0.80、0.66、0.63倍,估值低位,重点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下行超预期;代理人规模增长情况不达预期;保障型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编辑: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