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五龙电动车(00729)公告,董事会宣布,于2020年1月16日,公司一名注册股东金港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人”)于公司百慕达注册办事处以书面递呈要求(“该要求”),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58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借此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第一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4)及86(6)条罢免谢能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二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4)及86(6)条罢免陈言平博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三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4)及86(6)条罢免陈育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四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4)及86(6)条罢免谢锦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五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4)及86(6)条罢免费大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六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5)条委任赵近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七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5)条委任狄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八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5)条委任田宇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九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5)条委任梁顺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十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5)条委任郑武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十一项决议案动议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2)条委任田小青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十二项决议案动议于该要求之日期至紧接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期间,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3(2)条及/或第83(4)条由董事会委任的公司任何董事应被视为由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罢免之公司之董事,并于本决议案及任何此类罢免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股东特别大会拟于2020年3月15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