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01555)委任袁颖欣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16766 1月15日
share-image.png
谢雨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MI能源(01555)发布公告,陈颖诗已辞任公司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公司授权代表,均自2020年1月15日起生效。

在陈颖诗辞任后,董事会委任袁颖欣为公司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均自2020年1月15日起生效。袁颖欣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的公司秘书规定。


相关港股

相关阅读

MI能源(01555)委任梅黎明为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11月11日 | 张展雄

MI能源(01555)完成出售加拿大油气资产

10月2日 | 谢雨霞

MI能源(01555)上半年股东应占亏损扩大13.4%至5.9亿元

8月30日 | 胡坤

MI能源(01555)王雄为执行董事及联席副主席

8月9日 | 陈楚

MI能源(01555)委任王雄为执行董事及联席副主席

8月9日 | 董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