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昌国际控股(00859)发布公告,有关执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押记,如前公布所披露,可换股票据受限于融资文件下的抵押权益。
公司收到保证代理人发出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的执行通知,指由于发生融资文件下所载的违约事件,故自执行通知日期起:三盛宏业于可换股票据下或有关可换股票据的所有权利及补救应改为只可由保证代理人行使;保证代理人将可行使一切权利以强制可换股票据的履行,但三盛宏业将仍然须单独履行其于可换股票据下所承担的全部责任;
及公司须向保证代理人或按保证代理人可能不时指定般支付公司于可换股票据下或有关可换股票据的所有应付金额。可换股票据为无抵押、就未偿还本金额按年利率1.68%计息及可按每股公司新股份0.802港元的当前换股价兑换为1371.57万股股份。利息将自可换股票据于2015年12月7日发行日期起累计,并须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日由公司支付(连同未偿还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