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高鹏矿业(02212)发布公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高鹏矿业(02212)前执行董事胡国安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及B.8条及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违反其以《上市规则》附录5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中的责任。
上市委员会进一步声明,联交所认为,由于胡国安故意及持续不履行《上市规则》所载的责任,因此其留任将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该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公布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业绩,因此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3月28日是禁售期。
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胡国安在未有按《标准守则》第B.8条的规定取得该公司主席/指定董事的书面确认下,由秘书代其前后合共购入2614万股及售出80万股该公司股份,共涉及30次交易,其中9宗是在2017年业绩禁售期内进行。
胡国安指进行了该等交易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授予秘书一般权力代其买卖该公司股份。
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11月5日就胡国安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承诺》所载的责任进行聆讯。
上市委员会认为事件中的违规情况严重。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后,上市委员会决定:谴责胡国安违反《标准守则》第A.3及B.8条以及《承诺》。
上市委员会进一步:指令胡国安须:完成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或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董事职责、企业管治及《标准守则》的8小时培训;培训须于本新闻稿刊发起计六个月内完成;
及在培训完成后两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其完全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及公开声明联交所认为,由于胡国安故意及持续不履行《上市规则》所载的责任,因此若他留任将损害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