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庆铃汽车股份(01122)公布,上诉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Y向深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诉判决书,该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法院日期为11月4日的执行裁定书,具体判决情况为,查封、冻结或划拨该客户、相关担保人(担保人A、担保人B、担保公司A、担保公司B)及该公司约人民币1.38亿元的财产,其中该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基于该执行裁定书的裁定,该公司自2015年8月16日起被冻结的银行结余由人民币7999.9万元增至约人民币1.38亿元。就以上增加的冻结金额,该公司正与核数师商讨会否需要作出进一步拨备。
据了解,该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深圳法院日期为5月14日的2015年诉讼的判决书。判决情况为:1、该客户向公司Y支付借款本金约人民币8000万元及利息;2、相关担保人(担保人A、担保人B、担保公司A、担保公司B)就该客户所负有关债务向公司Y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该公司就该客户及上述担保人所负的有关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公司补充清偿后,有权向该客户追偿。该公司对该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2018年6月就2015年诉讼作出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诉讼拨备。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广东法院日期为8月2日的2015年诉讼的上诉判决书。广东法院确认了深圳法院于一审中查明的事实,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及维持该判决书中的判决。具体判决情况为:1、该授信协议是成立生效的;2、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3、上诉约人民币49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