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首创置业(02868)发布公告,公司建议透过供股方式发行15.14亿股供股股份(包括5.1亿股H股供股股份、8.25亿股内资股供股股份及1.79亿股非H股外资股供股股份)以筹集约人民币25.46亿元。
有关供股按合资格股东于登记日期每持有10股现有股份获发5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H股供股股份1.87港元、每股内资股供股股份人民币1.68元及每股非H股外资股供股股份人民币1.68元的等值港元的认购价进行,并于接纳时悉数缴足股款。每股H股供股股份1.87港元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每股H股2.64港元折让约29.17%。
公司将按各合资格股东于登记日期每持有10股现有股份暂定配发5股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供股仅供合资格股东申请,且将不会提供予除外股东。
供股的目的为:
1.加强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集团的财务稳定性及支持集团的可持续业务发展;
2.透过降低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及相关财务成本,提高集团财务资源的质量;
3.及增加公司H股的流通量及促进其交易,藉此实现公司的内在价值。供股使所有合资格股东拥有公平机会参与公司潜在增长,同时维持彼等各自于公司的股份权益比例。
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人民币24.92亿元。根据于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正式批准的决议案,所有来自供股的所得款项(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后)将用于偿还部分集团现有境内及境外计息债务。
于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内容有关竭尽所能并个别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未获认购H股供股股份及除外股东供股股份。所变现任何高出认购价;及有关配售的开支总额的溢价将按比例向不行动H股股东及除外股东支付。
于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独立包销商及首创华星订立包销协议。根据包销协议,包销商的责任:
1.为个别的(而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的);
2.(就各独立包销商而言)为相关独立包销商的各自承担的包销股份数目(向下约整至最接近的每手买卖单位),惟以相关独立包销商的各自最高承担为限;
3.及(仅就首创华星而言)为相等于首创华星的各自承担与包销商碎股的总和的包销股份数目,惟以首创华星的最高承担为限;首创华星及其联繫人于完成供股后合法及/或实益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经根据供股将发行的供股股份扩大后的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5%;
4.及公司满足上市规则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除非独立包销商与公司另有书面协定则当别论。
以含权基准买卖H股的最后日期将为2019年12月16日。H股将自2019年12月17日开始以除权基准买卖。预期未缴股款H股供股股份将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买卖。为符合H股供股的资格,H股股东须:于登记日期已登记为公司股东;及并非为除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