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宝资源(01131)法院诉讼程序对PT SEM于SEM煤矿拥有权或营运并无影响

177567 12月6日
share-image.png
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鸿宝资源(01131)公告,PT Senamas EnergindoMineral为本公司拥有64.6 %权益附属公司,于印尼中加里曼丹经营一个煤矿(“SEM煤矿”)。于2009年前后,PT Puteri Mea一名未经授权代表(“未经授权董事”)于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对省政府及PT SEM提出诉讼(“IUP纠纷”),质疑IUP有效性。此诉讼最后达致于最高法院颁布第3034K /PDT /2011号裁决(“最高法院裁决”),法院认为IUP并无法律约束力。于2014年前后,PT SEM申请对最高法院裁决进行司法覆核,但最高法院于2015年3月12日驳回司法覆核申请。

公司获PT Puteri Mea通知,鉴于上述法律诉讼乃由未经授权董事展开,PT PuteriMea直至2012年前后才知悉有关法律诉讼。大约于同时,PT Puteri Mea展开罢免未经授权董事法律程序(“罢免程序”),该法律程序已于雅加达州行政法院(22/G/2012/PTUN.JKT)定案。于罢免程序同时,PT Puteri Mea与PT SEM就IUP纠纷达成具约束力之和解。

公司已得到印尼律师建议,并已向PT SEM及PT Puteri Mea确认:和解契据具法律效力,对PT SEM及PT Puteri Mea具约束力;自2009年地方法院判决起直至目前为止,PT Puteri Mea并无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任何印尼当局并无采取任何措施撤销IUP。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印尼共和国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网上资料库(“ESDM记录”),其明确表明,PT SEM之IUP属有效,有效期直至2029年12月8日。此外,PT Puteri Mea董事会一直向PT SEM强调,自罢免程序结束以来,PT PuteriMea从未亦无意质疑PT SEM之IUP有效性。

董事会已就上述所有事项(包括最高法院裁决、和解契据及ESDM记录)取得独立印尼法律意见,并谨此澄清,法院诉讼程序对PT SEM于SEM煤矿拥有权或营运并无亦不会持续产生任何影响。


相关港股

相关阅读

鸿宝资源(01131)委任Goh Jun Feng及Sim Mingqing为非执行董事

12月2日 | 谢雨霞

港股异动︱中期净利润同比下降94.7% 鸿宝资源(01131)续跌6.5%创近两年新低

12月2日 | 王岳川

鸿宝资源(01131)中期股东应占溢利大幅减少至857.7万港元

11月28日 | 陈鹏飞

鸿宝资源(01131)预期中期拥有人应占利润同比下滑超过90%

11月27日 | 胡坤

港股异动 | 煤炭供需双弱航运市场承压 鸿宝资源(01131)盘中挫逾12%刷新一年半新低

9月5日 | 陈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