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00576)公布,于2016年10月17日,公司(作为卖方)与交通实业(作为买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公司以现金约人民币2.50亿元向交通实业出售发展公司的100%股权。
据悉,发展公司为于2003年5月28日成立,其主要经营本集团高速公路沿线经营服务区以及沿线广告业务。发展公司全部股权于2016年7月31日的评值为人民币2.598亿元。扣除于2016年7月31日之后已经向公司分配的股息人民币约1014.03万元,最终厘定的代价为人民币2.50亿元。
目前,公司正与广告公司(为发展公司拥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商讨一项安排,以容许广告公司继续使用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的沪杭甬高速公路和上三高速公路沿线的土地以进行其广告相关业务,为期3年。公司亦正与发展公司商讨一项租赁协议,以容许发展公司向公司租用一个位于杭州的办公室,为期3年。
于公告发布日,发展公司是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完成起,公司将不再持有发展公司的任何权益,发展公司将不再是公司的附属公司。
此外,于公告发布日,交通集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7%。基于前述持股权益,交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通实业(为交通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士,而出售事项亦因而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并须遵守有关规定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