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瑞银(UBS.US)因向客户多收款项及内部监控缺失 对其做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12220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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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景 智通财经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因瑞银(UBS.US)在长达十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做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证监会认为UBS没有披露利益冲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户多收款项,不但没有遵守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的基本和总体责任,亦滥用不虞有诈的客户对它的信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证监会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户的买卖时秉持严格的诚信标准。UBS 多年来有系统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户多收款项,其操守远逊于这些要求。虽然每次多收的款项只占每宗买卖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当行为涉及欺诈及广泛地濫用客户对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关过程中赚取其不应得到的庞大额外收入。"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UBS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方法是于执行买卖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同时UBS亦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证监会的调查进一步发现,UBS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分代客户行事。UBS确认其过往在处理有关代客户行事的身分的做法混乱,过去与监管机构就其身分一事所进行的沟通亦不完整,与客户就其是以他们的代理人还是主事人的身分行事所进行的沟通有欠清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错误。

UBS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这并非个别事件,而只是UBS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向证监会汇报有关失当行为的多宗逾时申报事件之一。

UBS在发现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统,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个新的接收指令平台——“单一财富管理平台"(One Wealth Management Platform(1WMP))。然而,UBS不但没有设立一个能确保其遵守有关监管规定的系统,反而向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出现缺失的事故,当中涵盖各种问题,包括进一步多收了利润幅度。这些问题令人质疑UBS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及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处理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及避免过往的缺失再度出现。

同时, UBS方面做出回应,强调称涉事人士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亦违背公司的行为及原则。UBS亦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以对客户做出赔偿。退回的款项总额大约是2亿港元,并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的账户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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