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港股打新的回拨机制

232367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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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小六说新股”。原文标题《港股打新第3课:一文读懂新股的回拨机制》。

1、什么是回拨机制

港股新股发行分为公开发售(散户认购)和国际配售(机构投资者认购)。通常公开发售占所有发行股份的10%,国际配售占所有发行股份的90%,但是这个不是一成不变的,上市公司/承销商可以根据认购倍数来调整公开发售和国际配售发行股份的比例,这就是回拨机制。

2、常见的回拨机制

多数新股的回拨机制大体上基本相同,部分个股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可以参考招股书中的”全球发行的架构“一章。以下仅供参考:

公开发售不足额而国际配售足额:将未足额部分回拨至国际配售。

国际配售不足额:可回拨至不超过20%且需下限定价。

国际配售足额且公开发售超购少于15 倍:可回拨至不超过20%且需下限定价;

公开发售超购15 倍或以上但少于 50 倍:回拨至30%;

50 倍或以上但少于 100 倍:回拨至40%;

100 倍或以上:回拨至50%。

可以看到超购15倍是一个明显的分界线,当超购倍数少于15倍时,上市公司/承销商可以(但不一定执行)将公开发售回拨至20%,并且需要下限定价;而当超购倍数多于15倍时,公开发售回拨至30%,且没有定价的要求。所以对于创业板的股票来说,超购倍数少于15倍时并且承销商没有进行回拨,那么90%的股份都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这样子会更利于上市炒作。而对于大盘股(市值百亿以上)来说,超购倍数少于15倍且不回拨时,跟回拨30%-50%比起来,可能表现会更好一些。

3、小结

以上就是港股新股发行的回拨机制。创业板股超购倍数少于15倍时,更利于上市炒作。大盘股超购倍数少于15倍比超购倍数超过15倍,可能表现更好。

(编辑:李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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