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湾区发展(00737)发布公告,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及2019年10月28日,公司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公路建设)订立了一份合作备忘录及两份框架协议(就其中一份框架协议,及与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签订方),当中载列广州–深圳高速公路沿线潜在土地开发利用的合作原则。
公告称,广东公路建设及利通置业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除涉及保密性、送达通知及规管法律的条文外,意向文件将不拟具法律约束力。
据悉,广深高速公路由横跨广州、深圳及东莞叁个地区的路段组成。根据意向文件,有关广深高速公路沿线的任何潜在土地开发项目拟议如下:
1.于深圳区内的土地开发项目由该公司主导;
2.于广州区内的土地开发项目由广东公路建设主导;
3.及于东莞区内的土地开发项目由能够利用自身资源获取项目开发机会的一方主导。
另亦拟议,主导开发项目的一方将于为持有及营运项目而设立的相关项目公司中持有大多数股权,拟议股权比例如下:
1.于广州区内的土地开发项目,该公司及广东公路建设将分别持有相关项目公司37.5%及62.5%的股权;
2.于深圳区内的土地开发项目,该公司及广东公路建设将分别持有相关项目公司57.5%及42.5%的股权;
3.于东莞区内的土地开发项目,倘项目由广东公路建设主导,则广东公路建设及该公司将分别持有相关项目公司62.5%及37.5%的股权;或倘项目由该公司主导,则该公司及广东公路建设将分别持有相关项目公司57.5%及42.5%的股权。
除涉及规管法律、送达通知及保密性的条文外,意向文件对签订方均不拟具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签订方继续就潜在土地开发项目商讨最终协议详情的指导性文件。
于公告日期,概无成立上述事项所提及的项目公司,意向文件签订方亦并未就任何土地开发项目订立最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