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 MINING(00975)发布公告,于10月7日(开曼群岛时间),开曼法院下达法院令,著令如已向公司发出清盘令,公司截至该日已接获要求进行的所有建议股份转让均获批准,且不会失效;及如已向公司作出清盘令,于公司临时清盘中进行的缴足股份之所有日后转让均获批准,且不会失效,惟联合临时清盘人应就日后每项股份转让提供书面同意。由于公司于联交所上市,故所有股份已悉数缴足。
因此,公司已获联合临时清盘人告知,彼等将于接获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有效请求后就所有日后股份转让提供有关书面同意。因此,股份买卖并无任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