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怡国际(02341):有关针对圆美光电的法律程式不涉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4836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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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中怡国际(02341)公告,公司接获公司的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翼忠告知,黄翼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的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的呈请中被列为应诉人。呈请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214条提出,针对圆美光电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公司,股份代号:8311)(“公司应诉人”)及其董事(“该法律程式”)。证监会于呈请中指称,(其中包括)公司应诉人的董事(包括黄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出售公司应诉人一间附属公司违反彼等作为公司应诉人董事的职责。

董事会已获黄翼忠告知其不同意证监会在呈请中所作的指称,并将对该呈请书竭力抗辩。鉴于该法律程式不涉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董事会认为该法律程序将不会为集团任何成员业务及╱或营运带来任何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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