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子(01249):T.C.L.实业控股(香港)已持股48.66% 将提要约收购

25774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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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通力电子(01249)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就重组协议及UBSAG香港分行代表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事宜,根据卖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SZ)、卖方联属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及TCL金融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及买方(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订立的重组协议,买方同意购买重组标的业务的所有资产,对价为人民币47.6亿元现金。重组标的业务的资产包括要约人全部已发行的股本,在重组完成时,要约人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48.68%。

本次重组为TCL的内部重组,卖方旨在集中资金、人力等资源以进一步聚焦半导体显示及材料等主营业务。买方有意充分利用卖方现有管理团队的经验及技能经营重组标的业务。

截至2019年3月31日,重组标的业务所有资产的法定权属已转让至买方。要约人持有1.31亿股股份,约代表于重组完成时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8.68%。于本联合公告之日,要约人持有1.31亿股股份,约代表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8.66%,而买方、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的人士合计持有1.32亿股股份,约代表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8.96%。

按执行人员的指示,因本次重组,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8就所有要约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并须以注销购股权方式按《收购守则》规则13向购股权持有人就所有购股权提出合适的要约。在重组完成后作为买方的全资附属公司,要约人将落实强制性全面要约。

UBS将代表要约人(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买方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收购守则》按下列基准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每股要约股份现金5.89港元。

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昭国、李其及梁耀荣)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将会就强制性全面要约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就是否应接受强制性全面要约向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提出建议。

新百利融资已被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将会就强制性全面要约及是否应接受该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新百利融资的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于强制性全面要约完成后,买方及要约人有意继续从事公司的现有主要业务。于强制性全面要约截止后,买方及要约人无意对公司的现有业务及营运作出任何重大变动。强制性全面要约完成后,买方及要约人计划维持公司联交所主板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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