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81 号),其内容概述如下:
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
有关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邢加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公司其他董事包括时任董事兼联席总裁于强、胡利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时任首席财务官沈佳茗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邢加兴,时任董事兼联席总裁于强、胡利杰,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时任首席财务官沈佳茗,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该公司表示,决定书对公司营运业绩并无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