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国际(00909)公告称,针对香港高等法院颁发该公司胜诉及徐连国先生(停职董事)和徐连宽先生(前董事),合称相关董事(相关董事),败诉的命令,强制其(其中包括)向该公司及该公司核数师提供中国附属公司及该集团于中国的联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前董事仍未就上诉的聆讯排期,亦未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若有建议,该公司将采取所需行动对上诉进行抗辩。
于2015年5月中,停职董事表示收到送达的原讼传票,并表示他打算对该公司的申请争辩。停职董事提出非正审申请,于2016年9月底进行的聆讯将改期,该公司正就即将到来的聆讯作准备。
公告称,该公司第二阶段除牌程序将于2016年10月24日届满。该公司须在第二阶段除牌程序届满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回应该信函内所规定的复牌条件。董事会正与财务顾紧密工作,以协助该公司准备修订的复牌建议,以及制订满足复牌条件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