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568)及数名前任董事及监事遭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

14988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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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山东墨龙(00568)公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2.13(2)条,未能确保所载的该公司2015年及2016年财务资讯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

另外,并谴责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张恩荣、前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张云三、前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杨晋、前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国焕然、前非执行董事郭洪利、前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春花及前执行董事林福龙;并批评前非执行董事约翰‧保罗‧卡梅伦违反《上市规则》所述的董事责任;批评前非执行董事肖庆周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秦学昌违反了《董事承诺》所载的责任,没有尽力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规则,也没有尽力制订向张恩荣汇报该公司事务及运作、使其可履行董事职责的适当及足够程序。

谴责前监事张九利、前监事郝亮及前监事樊仁意违反了各人以《上市规则》附录五 I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的监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

上市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就该公司、相关董事及相关监事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董事承诺》及《监事承诺》所载责任进行聆讯。

上市委员会又作出以下指令:该公司须于本新闻稿刊发日期起计四星期内,委聘一名上市部满意的独立合规顾问(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3A.01 条,即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或註册可进行第 6 类受规管活动、根据其牌照或註册证书可从事保荐人工作,并根据《上市规则》第 3A.19 或第 3A.20 条获委任为可从事合规顾问工作的公司或认可财务机构),于往后两年持续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提供意见;及于委聘合规顾问前向上市部提交合规顾问的职责范围,以便上市部给予意见。合规顾问须向该公司的审核委员会负责;

该公司须于本新闻稿刊发起计两星期内,委聘一名令上市部满意的独立专业顾问彻底检讨该公司的内部监控,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该公司须于本新闻稿刊发起计两个月内,向上市部提供载有顾问建议的顾问报告书,并于委聘顾问前向上市部提交顾问的职责範围,以便上市部给予意见;及于提交第一份报告后两个月内,向上市部呈交就该公司全面执行顾问建议而编制的另一份报告书;

现时并非任何其他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的张恩荣、张云三、杨晋、国焕然、郭洪利、王春花、林福龙、约翰‧保罗‧卡梅伦、肖庆周及秦学昌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参加由如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等机构或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及董事职责的 24 小时培训,包括 4 小时有关《上市规则》下的财务匯报责任的培训以及 4 小时有关董事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责任的培训,并于有关委任生效日期之前完成培训;及向上市部提供培训机构发出的全面合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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