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申万宏源(06806)公布,2011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与上海周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贤房产”)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由其拆迁申万宏源证券房屋,并于 2014 年交付置换的动迁安置用房,但至 2017 年 10 月,周贤房产多次延迟交付拆迁安置房,并由于经营不善及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等原因,陷入经营困难。
2017 年 10 月 27 日,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周贤房产,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周贤房产:(1)交付合同约定的动迁房,或按市价补偿房款人民币 9168 万元(具体单价以双方协商或评估鉴定为准);(2)继续提供临时过渡用房;(3)支付违约金约158.32万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8 年 12 月 4 日,本案一审正式开庭审理。
2019 年 1 月 7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申万宏源证券与周贤房产签订的《动拆迁房屋置换及经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2)周贤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房屋经济损失约6033.16万元;(3)周贤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按每月约21.44万元的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 日期至周贤房产履行上述第(2)项判决主文之日止的过渡房租金;(4)周贤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按每月 6316 元的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周贤房产履行上述第(2)项判决主文之日止的过渡房物业费;(5)周贤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公司房屋违约金约158.32万元。同时,周贤房产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被告未上诉,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
2019 年 3 月 19 日,由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9)沪 0115 执 8358 号。由于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